(六)辐射环境管理处。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拟订辐射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单位放射性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承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七)法制宣教处。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承办环境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组织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处理环境违法案(事)件;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
制定全市环保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宣传工作以及环保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环境法制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指导监督环保科技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派出机构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婺城分局和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金东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按管理权限分别承担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2名(含婺城分局5名、金东分局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婺城分局局长1名,金东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婺城分局副局长1名,金东分局副局长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市水利渔业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市水利渔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应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