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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污染物减排核查的技术性工作、环境监测统计汇总分析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五)加强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工作职责。
  (六)加强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七)加强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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