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大力提升服务质量。以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为导向,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均衡发展,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农村服务业协调发展。
  1.健全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 GB/T19001),重点服务业积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引导和鼓励服务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抓紧制定和修订物流、电信、电子商务、邮政、快递、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标准,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贸旅游、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满意指数评价试点及质量提升活动,建立顾客(用户)满意指数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行业比对、行业监督等制度。

  专栏8: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加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及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末,由农发行、农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问题。开展金融系统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逐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质量认证工作,增强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提高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满意度。
  2.加强生产性服务业质量管理。加强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现代金融、电子信息、科技和咨询、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管理,初步建立以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汽车4S店、电动汽车、现代物流等标准建设,发展成都、川南、川东北三大物流区域,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物流园区,建设一批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工业设计集群,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稳步提高。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功能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形成综合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加快发展社区商业和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标准化菜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网店等便民设施建设,提高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旅游、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质量。不断夯实服务标准、服务人才、服务统计、服务管理等基础工作,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推动全省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大力支持创建自主品牌,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营销和管理创新,加强对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保护,逐步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扩大服务外包,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外包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五)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以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1.推进节能减排。做好火电、冶金、建材、焦化、机动车及造纸、食品饮料、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涉气、涉水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确定的4种主要污染物“十二五”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督查,对减排措施不力实行总量减排“一票否决”。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总量减排工作基础。
  2.加强污染防治。按照“工业全控全防、大气联控联防、农村联片整治、江河休养生息”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污染防治。开展造纸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淘汰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小烧结、小焦化、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大力整治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强化排污申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城市污染防治,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管。加强重点流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开展“农村环境清洁行动”试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3.严格环境质量管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提升水气声、核与辐射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总量减排监测,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继续推进规划环评,严格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强化污染源现场监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有效防止事态扩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到“十二五”末两项认证获证企业达 3000家。
  4.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和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小区等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加大地震灾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推动生态脆弱区建设国内一流生态示范区域。
  (六)建立健全质量发展公共管理体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社会质量安全救助机制,完善公共管理职能,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