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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牧区住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人员要有工作责任心,填写录入表格要文字工整,清晰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

  (三)普查的信息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省政府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
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普查安全性能判定标准

  一、判定原则

  (一)房屋安全程度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二)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安全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三)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判定等级标准

  (一)A级(无危险点,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稳定,无明显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可有轻微裂缝;

  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二)B级(有危险点,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稳定,无明显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脱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三)C级(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体明面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明显开裂;

  4、楼盖、屋盖:楼、屋盖板显著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变塌落。

  (四)D级(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盖、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三、相关说明

  1、本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编制。

  2、在普查中,当对判定结果存在争议时,建议聘请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复判。

  3、判定结果只针对本次普查工作,不做其它用途。

  附件2:
青海省农村牧区房屋普查表填报说明

  一、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户档案信息采集表(附表1)

  此表为农户住房建设档案基本信息采集表,由普查人员以户为单位进行入户填写,并作为农户建房信息档案长期保存。同时,作为登录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依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录入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完成。填写内容要求:

  1、户主姓名:以户口簿登记为依据,填写该户户主的姓名。

  2、户主民族:填写该户户主的民族。

  3、户主身份证号:填写该户户主的身份证号码。

  4、家庭人数:指该户户籍家庭人口数。

  5、上年家庭纯收入:指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6、是否贫困户:以民政部门界定为准。若是贫困户,请填写“是”,并选择“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中的一种填写;若不是,请填写“否”。

  7、住房结构类型:指房屋的建筑结构,主要有土木、砖(石)木、砖混和其他结构四类。其他结构主要指木结构、钢混结构等类型。普查时请根据住房结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中一种结构类型。

  8、住房间数:指房屋总间数。以每榀屋盖梁、柱(墙)为一个开间进行计算。

  9、住房面积:指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按照长、宽的乘积进行计算。

  10、建设方式:指新建、原址翻建、修缮加固等,普查时请根据实际住房情况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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