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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新人社明电[1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定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二、活动时间
  从2011年12月下旬到2012年1月中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与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森工企业和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纳入到当地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实名制的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中至少1个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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