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信息系统在线使用等基础工作及有关数据上报等情况。
考核评分详见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量化表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评判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各考核组对负责考核的地区要对每一个任务县实行逐一量化考核。
(三)对任务地区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填写《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量化表》,并由考核地区主管领导确认签章。
(四)各州(市、地)、县(市、区)应在省级考核开展前,根据本方案对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对所考核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考核报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五、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地区进行自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组人员确定及有关资料准备;11月1日至15日,考核组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并于15日前完成考核报告。
六、考核资料准备
(一)2009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户入住或符合发放租赁补贴的公示情况、人员名单、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走访。
(二)2010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项目主体完工的数量、项目竣工验收的数量、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配入住的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查看。
(三)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项目前期建设资料 (用地划拨手续、选址、备案、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专业审查、招投标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报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在州、市、县政府网站公布及项目公示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查看。
七、考核分工
本次考核由省有关部门组成八个督导检查组,分地区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