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2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
(二○一一年十月)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认真开展好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8号),以及省政府与各地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
二、考核范围
(一)2009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二)2010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三)2011年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三、考核内容
(一)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包括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地区签订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和年度追加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即:200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今年底前实现100%入住;201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今年底前基本竣工,实现50%以上入住;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二)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前期手续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