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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完善行业信息化发展配套体系
  以提升信息交换效率和共享水平为目的,推进建筑业信息化编码标准工作,完善从设计至验收全过程的统一的信息系统标准体系。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引导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立统一的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发布制度,为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信息化建设工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奠定科学的基础。
  (三)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提升城乡建设保障能力
  1.构建重点工程协同建设保障体系
  针对北京城市建设中重大任务和标志性工程,建立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运行管理各阶段的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管理的协同建设保障体系,推动企业间以沿产业链或专业配套等形式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重点工程的行业协同建设水平。发挥首都科技、信息、人才、资金聚集的优势,确保优质企业、人才、资源的有效供给。积极组织针对重大工程问题的科技攻关,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提升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合同履约、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综合保障能力。
  2.完善村镇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机制
  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善村镇建设工程人员培训机制,重点培训基本建设法规标准、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内容。完善村镇建筑新技术推广政策、技术与市场支撑体系,组织重点科技攻关。组织编制和更新村镇建设工程新技术指南,指导试点村镇因地制宜选择新材料,推广新技术,应用新能源。落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与村镇的对口联系制度,提高村镇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水平。
  (四)推进行业人才发展,提升智力支撑能力
  1. 明确人才队伍发展方向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需要,着力培养具有开拓能力、决策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支技艺高超的高技能一线操作工人队伍。
  加快培养重点领域紧缺人才。适应重点领域建设和市场竞争需要,加大市场急需专业、新兴产业、工程总承包等领域技术的开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围绕建筑业科技创新方向,满足绿色建造和产业化住宅技术研发推广需要,积极培育建筑业集成创新所需的人才,重点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技术专家、产业化住宅技术研发和建造专家。
  加强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目的,实现执业人员管理从“以资格管理为主”向“资格与信用管理并重”转变。制定执业人员行为标准,建立与企业资质及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日常行为监管与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注册执业资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懂专业、会管理、重操守的行业中坚力量。
  2.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统筹规划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素质建设为核心,着眼于行业人才队伍的动态发展和成长规律,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各类人才素质标准,促进人才总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目标相适应。制订《北京市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培训科目目录》,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体系中系统纳入科技创新成果。
  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培养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快速发展,采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和新产业工人。
  3. 加强重点领域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以行业发展需要和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行业教育培训效能,完善继续教育管理。研究人才资源培养引进机制,研究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引导各类人才资源合理布局和有效开发。
  建立人才交流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各类人才信息储备,形成动态的数据库,为企业引进人才、发现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布平台,提高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效果。
  三、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机制,创造诚信和谐发展环境
  (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作用
  1. 拓展信息平台的覆盖范围
  重点推进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公开,逐步将北京建筑市场范围内企业和人员纳入平台,依法采集本市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外埠在京企业以及主要从业人员守法、履约方面的诚信行为信息。重点加强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对接,将建设单位纳入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体系,扩大对建设单位的评定范围。加强对执业注册人员诚信信息监管,尤其是要落实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责任。
  2. 完善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
  完善各系统间数据共享,整合企业、人员、项目之间的信息,贯通市场准入、市场交易与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三大重点监管环节,推动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纵向联动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的形成。重点推动工程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3. 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制定诚信信息采集标准,修正评分办法,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状况的评价标准。完善奖优罚劣的诚信奖惩体系,强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失信惩戒联动协调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将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形成“守信得市场、失信失市场”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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