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贵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历史文物保护的相关标准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市政府决定将中秋起义纪念碑园、平塘郑氏祖祠、下街李氏祖祠、大岭镇安庙、陈培仁烈士墓、中共广西省第三次代表大会旧址、南山舍利塔、黄练潘氏祖祠、万固桥、平坡邱氏祖祠、君子垌客家围屋群、东湖登龙桥、南江黄氏祖祠、茶山李焕华旧居等14处有较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列为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这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化局会同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近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逐步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贵港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点 |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
1 | E3 | 中秋起义纪念碑园 | 公元1987年 | 奇石乡政府南部1公里可架岭上 | 保护范围:四周围墙所包围范围为界(含围墙);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围墙墙基外延15米范围为界。 |
2 | F5 | 平塘郑氏祖祠 | 清代同治年间(公元1862-1874年) | 中里乡平塘屯57号门牌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前至月牙塘东岸边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左、右、后三面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5米,前至月牙塘东岸边范围外延30米为界。 |
3 | C6 | 下街李氏祖祠 | 清代 | 贵城镇振塘村下街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以屋檐滴水为界,前至正门踏步及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左、右、后三面屋檐滴水范围为基线外延10米,前至围墙范围外延10米为界。 |
4 | C7 | 大岭镇安庙 | 清嘉庆年间(公元1796-1820年) | 大岭乡大岭村5队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屋檐滴水范围为界,前及正门中轴线45米为半径扇形的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5米为界。 |
5 | E4 | 陈培仁烈士墓 | 公元1982年 | 覃塘镇大郭村瓦古岭西侧 | 保护范围:以墓顶为中心,东面外延50米,南至水田边,西面外延50米,北到村水泥公路南边的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30米为界。 |
6 | E5 | 中共广西省第三次代表大会旧址 | 公元1936年 | 三里镇三里村罗村屯 | 保护范围:原建筑物、陈列室的外围墙根外延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为界。 |
7 | F1 | 南山舍利塔 | 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 | 南山公园内驴山北麓 | 保护范围:基础地台四周外延3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为界。 |
8 | F2 | 黄练潘氏祖祠 | 公元1936年 | 黄练镇居仕小学内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滴水界外延5米,前面滴水界外延9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9 | F3 | 万固桥 | 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37年) | 木格镇班凤村刁屋屯西350米的清源河上 | 保护范围:两头桥墩外延20米,桥体两外侧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10 | C8 | 平坡邱氏祖祠 | 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1850年) | 木格镇东坡村平坡屯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滴水界外延5米,前面滴水界外延1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11 | F4 | 君子垌客家围屋群 | 清咸丰年间(公元1851-1861年) | 木格镇云垌村君子垌 | 保护范围:单座围(城)原建筑基础或外墙左、右、后各外延5米,前至明月池外岸边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5米。 |
12 | F6 | 东湖登龙桥 | 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 | 贵城街道办永明小学东北东湖东岸边 | 保护范围:以风雨亭滴水檐为中心,东、西各面外延25米,南面延45米至湖水岸边民居,北面延45米到登龙桥村湖边民居的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25米为界。 |
13 | F7 | 南江村黄氏祖祠 | 明代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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