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建设管理科
负责集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集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初审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年度基建计划、施工报建、工程招投标的初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内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招商服务和融资科
负责集中区内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配套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进入集中区企业、项目的初步审查,并提出安排计划;负责集中区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章程及其他前期工作文稿的草拟、报批和审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工作,加强与区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展会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承办各类招商活动的项目洽谈、组织签约和成交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参与起草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起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书、科研型研究报告;协助来集中区投资的客商办理项目审批立项、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负责进园项目的谋划、考察、论证、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查、批复或转报工作;做好对入园项目的跟踪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各项手续;负责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负责为进入集中区企业办理各种相关证照,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办理;负责编制工业园区产业政策,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为入集中区企业免费代办工商、税务登记及规划、土地、报建等手续;做好入集中企业投产前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入集中区企业投产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融资,草拟编制融资方案,做好城投公司贷款的材料组织和报批工作,编制用款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整理融资所需各种资料并上报金融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完成融资评审并放款;负责集中区闲置企业、资产的经营及管理,负责园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园区项目用地的报批、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编制纳入桂平市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含工勤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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