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3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贵编〔2011〕33号),设立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为贵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按相关程序报批),相当正处级。由桂平市委、市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
受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桂平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及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所辖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相关报批的手续。
(三)负责所辖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代表贵港市政府在对桂平市长安工业区、龙门陶瓷工业区、木乐服装工业区、造船工业区等四个工业园区的管理。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收发文件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集中区工委的日常党务工作、纪律检查日常工作;负责为集中区管委会及进入集中区企业提供车辆、会务、文印等综合性后勤服务;负责集中区管委会的安全保卫、接待及管委会会议室内部管理及行政服务性资产管理工作;统筹管理集中区的财政和国有资产;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集中区人事工资、职称评定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集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卫、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检查监督和事后工作;负责集中区各企业的联络和有关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