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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贵编〔2011〕31号),设立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相关程序报批),相当正处级。由港北区委、区政府代管。

  一、主要职责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的发展规划及各项优惠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三)负责组织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在工业园区内的全面管理。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日常工作;督查、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收发文件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工委的日常党务工作、纪律检查日常工作;负责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入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车辆、会务、文印等综合性后勤服务;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保卫、接待及管委会会议室内部管理及行政服务性资产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工业园的财政和国有资产;负责上级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人事工资、职称评定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工业园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卫、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检查监督和事后工作;负责工业园各企业的联络和有关工作的布置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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