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本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九)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贵港招商促进网,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工作;研究区内外投资政策,综合分析区内外招商引资动态,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为外来投资者做好服务工作。给外来投资者办理投资项目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提供咨询和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外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
(十二)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促进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驻市外办事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促进业务的联络工作。
(十三)负责外省(区、市)设立驻贵港商(协)会的备案登记;负责驻贵港异地商协会、非公有制组织或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促进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有关业务培训的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港市投资促进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局主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综合工作。负责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资料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负责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对本局干部的日常考勤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和录用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招商系统有关业务培训及本局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局各科室及全市招商系统的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招商促进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简报”编印及分发工作;负责局党群、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