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组建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贵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5号),对以下两大职责进行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贵港市卫生局负责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职责划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中央厨房和甜品食品站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