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三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7.四大队。下设:服务中队、秩序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副科级。
18.五大队。
(三十一)看守所(挂贵港市看守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羁押,防止脱逃、自杀自残、行凶、暴监和进行其它破坏活动,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管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配合审讯、起诉和审判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十二)拘留所(挂贵港市拘留所牌子)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监管;加强对被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保障安全。
(三十三)收容教育所
负责对被收容教养的人进行监管、教育,配合审查,保障安全。
(三十四)强制隔离戒毒所(挂贵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三十五)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挂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牌子)
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保卫干部、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承担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它培训。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学员管理大队。
(三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四、派出机构
(一)港北分局
港北分局属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公安局垂直领导。在市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港北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的治安案件和侦查本辖区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管理户口、身份证等工作;管理、指导各派出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本分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办理或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本分局干部职工工资、计划生育、共青团、女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经济审计的职责)、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户政管理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城东责任区刑警队、城西责任区刑警队、城北责任区刑警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