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十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部署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市重大疑难复杂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十九)治安警察支队【副县(处)级】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行政管理的对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核材料保护、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
(二十)刑事侦查支队[副县(处)级](加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牌子)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等基础工作;管理各级刑事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和管理。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八大队。
(二十一)预审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预审办案工作;研究拟定公安预审、监管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和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恶性事故;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指导全市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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