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政办〔2011〕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港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委会〔2009〕144号),设立贵港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决策指挥、协调、保障和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各种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