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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司法部门负责协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足额预算、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负责整治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负责对营业性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进行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消费;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

  3.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把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内容,把义务教育“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家长、监护人明确义务教育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摸清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对不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依法处理,严肃法律,从源头上杜绝适龄儿童少年不上学和辍学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问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要认真落实“十二五”期间贵港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县市区目标,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学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按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对连续2年考评不达标的县市区,自治区将撤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称号,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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