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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三)优化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各地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目的,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教师执教水平。以深入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为载体,健全教师培养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对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教师占编不顶岗现象和挤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现象。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学校教师岗位,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及其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习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教师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四)完善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制度。各地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职能,定期开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要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要求,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办法,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

  (五)加强领导,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上重要日程。各级政府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结合各自职能对各地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统筹与调度,做好各市工作方案的审核与指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研究,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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