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县域为重点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前阶段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尤其县级政府推进教育均衡的法定职责,坚持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基本政策导向,以深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下大力气解决县域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争取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经济基础较强的县(市、区)、省政府表彰的“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省教育厅表彰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4年年底,经济基础中等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任务;到2015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学校办学各具特色,教育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三、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