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申报单位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六)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八)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九)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附件2
  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申请专项资金

 

自筹资金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   年  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项目主要内容

(500字以内)

 

项目预期目标及主要指标

(300字以内)

 

合作单位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分工

1

  

2

  

3

  

4

  
 

……

 

二、申报单位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省(市、区)

主管部门

 

注册资金

 

组织机构代码

 

通信地址、邮编

 

职工总数

 

技术人员人数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财务情况

 

2009年

2010年

2011年(预计)

企业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销售收入

 

 

 

利税

 

 

 

研发投入

 

 

 

四、申报单位关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签字/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