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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葫芦岛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葫芦岛市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做好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确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3%。
  2、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保工作。
  3、适当调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吸纳4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脱钩的办法,为所有参保的退休人员设立个人账户。
  5、将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6.6万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6、解决2.7万未参保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问题。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7、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达到80元。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10、适当提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1、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12、将城市低保家庭中享受分类救助人员纳入财政全额参保补助范围。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
  13、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
  14、已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的地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全部实现网络结算,参保人员在统筹辖区范围内就医购药全部实现“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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