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市区财政体制。
(五)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的政府采购。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和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二)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五)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