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增加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筹措及项目资金管理、审核等职责。
(三)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责。
(四)增加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党建工作,承担行业党组织的建设、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责。
(五)将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六)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七)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八)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九)围绕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十)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十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职责。
(十二)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财政工作的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认真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报告全市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