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直属分局、婺城分局、金东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双龙风景区分局。
直属分局是承担处置突发性事件,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行为的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本分局干部队员(含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抓好本分局的队伍建设;
(3)负责示范区域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4)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各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2)负责本分局干部队员(含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抓好本分局的队伍建设;
(3)接受当地党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领导;
(4)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8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管辖范围为金华市建成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风景区按各自管委会管辖范围执法)。
(二)有关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承担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的主要责任,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抄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