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审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类审改方案、审批制度的审核认定以及各种审改经验的宣传推广。
(五)牵头对市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活动中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服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的评议、投诉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研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逐步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通过构建统一有序的市场交易平台,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转变。
(八)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管理工作;牵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协调机制,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公开,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建立和维护网上办事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全程行政电子监察。
(十)负责组织、协调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与上牌服务工作。
(十一)对县(市、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报送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审批的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中心机关的日常政务,各类文件的起草、运转与管理;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会务、文秘、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统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外事、机关事务、综治、信访、宣教、计划生育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服务各分中心的审批服务行为作出考核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