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等文件规定,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修订。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主管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和维护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职责。
(二)增加负责组织、协调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与上牌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健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各类管理、服务模式及改革方案的调研、设计、实施、协调工作。
(二)审核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审核各部门在市政府办事大厅设置或撤销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督促执行;对进入市政府办事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府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入办事大厅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经市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专门办事窗口或行政服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