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成本调查点、调查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实施我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和预测调查;实施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制度,负责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监审、定调价的成本监审,负责为价格宏观管理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市协作办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763处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1名,市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正科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重点办主任1名、前期工作办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