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挂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牌子)。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的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衔接并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对口支援指挥部。
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申报的服务;研究拟订我市对口帮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情况调研、信息综合。综合分析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负责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集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接轨“长三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重要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指导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协调处理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矛盾。
(十三)收费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收费改革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的管理;根据上级价格部门授权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价格)管理办法,核定收费(价格)标准;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收费及相关价格矛盾。
(十四)价格监测预警处(挂成本调查监审处牌子)。负责全市价格形势综合分析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调控措施的意见;承担国家、省定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并组织实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干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组织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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