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的服务;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省能源局编制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报审、核准的服务和资金争取的工作,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扶持政策对接等;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服务;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六)基本建设综合处(挂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和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的服务;负责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审批的服务;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全市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的整改落实。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衔接平衡农村经济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安排政府性投资的农业基地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协调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创新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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