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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方向;负责安排和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计划项目;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和申报;负责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核;负责外资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类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拟订;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拟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并提出调控监管的对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价格部门的价格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省授权或委托,制定、调整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公开价格信息,协调价格矛盾。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反垄断法》等反价格垄断法律、法规,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查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并开展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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