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管理处。负责编制交通中长远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编报、立项和重大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的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评估、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以及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交(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工程造价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负责交通“三防”工作。
(六)法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拟订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履行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做好普法依法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利渔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