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经济和信息、公安(道路交通、消防)、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水运、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质量技监、农业、林业、军工(民爆)、旅游、电力、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三)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应急办负责拟订和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做好城市燃气安全运行的衔接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