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规与科技处(挂教育培训处牌子)。组织协调并参与全市较大以上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局案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矿山安全监察处。依法对矿山、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较大矿山安全事故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依法查处和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