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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负责人防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战时平战转换工作。
  (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实施人防指挥通信、信息保障、警报、指挥所、应急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行动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防空防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经济目标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措施和抢险抢修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
  (七)指导相关单位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技能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学生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督查县(市、区)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人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筹措、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办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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