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监理,兽医卫生监督、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标准的推广和实施;负责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
(十)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建设以及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及认证管理。
(十一)主管全市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农业对外招商工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民信箱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供销、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五)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和农业事业“三场”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工作;主管市本级农垦企业的改制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政务信息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拟订和实施,抓好农业项目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参与扶贫工作;负责抗灾农用物资的分配;指导农业系统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局接待后勤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人事科教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教育、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推荐;指导管理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农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及技师考评。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科技的研究、教育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研项目的遴选和成果的鉴定、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