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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监管的职责。
  (三)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六)加强组织实施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事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与发布。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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