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职责下放给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三)增加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监测全市人口发展动态的工作职责。
(四)增加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服务工作职责。
(五)增加牵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简称优生“两免”)工作职责。
(六)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七)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公安、卫生、教育、民政、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措施,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督促、检查和考评。
(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