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测;负责相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等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机要、信访、保卫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监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实施医药行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行政审批处(挂法规处牌子)。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