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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承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五)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经营(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局组织市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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