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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5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律论证,参加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置,对涉及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相关合同行为进行指导、审核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的日常法制事务,负责、牵头或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指导和审核,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其它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七)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九)调查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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