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上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市工信委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制订铁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6.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6.4 资金保障
处置成品油中断应急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地应急调度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本级地方财政安排。上级下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5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中心库:是指中石化玉林油库、中石油兴业油库。
主营单位:是指中石化玉林分公司、中石油玉林分公司。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