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信息报送及处理
建立严格、完整的重大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制好各级应急机构成员名册及通信联系方式的详细资料,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情况、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信息。
4.5 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发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并安排专人配合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5.2 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6.2 交通运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