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证市内成品油运输。公安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监管,依法加大成品油销售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幅度,进一步抑制成品油消费。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照县(市、区)的规模,每个县(市、区)保留1-2个加油站,玉林市城区保留3-5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供应。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2.4 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保障。全市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
  4.3 应急成品油供应保障顺序和范围
  发生成品油中断供应紧急状况,按照下述顺序和范围给予成品油供应优先保障。
  (1)国家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广电、通讯等要害部门;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和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用服务企业;
  (4)城市交通、铁道、航运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
  (5)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6)季节性很强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7)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
  (8)全国性招生的大专院校,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
  (9)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此范围外的成品油供应,由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