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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市工信委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地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协调增加我市资源配置。市工信委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对成品油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抑制成品油消费,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2.3 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II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告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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