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哄抬价格。
市环保保护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中石化玉林分公司、中石油玉林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成品油中断供应时公司内部的生产、供应等预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上级主管单位、市政府关于成品油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市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的节约、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成品油中断供应应急专家组,研究判定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情况下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市商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销售和实际库存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成品油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同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配置外地资源支援,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