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
1.4.2 强化监测,积极预防。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本市周边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1.4.3 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玉林市成品油中断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玉林军分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玉林车务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环保保护局、市法制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玉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玉林分公司)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主营单位等参加的应急调度小组,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当地成品油供应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相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2.1.3 中石化玉林分公司和中石油玉林分公司根据需要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建立相应机构统筹指挥、协调内部各项应急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适时发布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