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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建立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国科技场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并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由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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