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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思想以及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学习。

  3.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4.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科学素质竞赛、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创办科学素质专题、专版、专栏。

  5.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好做法、好经验。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搭建社区科学素质建设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依托社区内外科普资源,以广泛深入的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协调与服务。根据社区的实际状况与需求,明确责任主体,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必要的工作队伍,将科学素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经费预算,切实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开展社区科学素质教育活动。根据社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主要目标人群和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等相关目标人群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各项科普教育活动。通过科技周、科普日、社会科学普及月、龙江讲坛等重点活动,激发居民参加科普活动的热情和主动性,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宣传讨论。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科学生活、节约资源、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面对突发事件、灾难的生存能力。创建学习型社区,推动居民终身科普教育,全面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3.提高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科普学(协、研究)会等作用,为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建设服务。实施高校科协与社区科协组织对接工程,组织一批有志于社区科普教育的学者、科研工作者和实用技术专家为社区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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