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广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在各类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科学的教育过程。鼓励幼儿园、社区和家庭结合幼儿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和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开全开齐科学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育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创新创造、生命教育、安全避险等专题开展科普教育。
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引导高中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情感,以实践探究为重点培养方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行为习惯和价值观,结合通用技术课程的学习尝试技术设计,并积极开展与科学相关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其他社会实践,提高其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科学素质较义务教育阶段有较大提高。
4.丰富校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质量,不断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等活动水平。
5.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的文化氛围。
6.关注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教育公平。全面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残疾和智障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子女、特殊家庭子女的科学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更多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的机会,保障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的权益。
7.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工作经验,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8.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紧密结合我省产粮大省的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自身需求,努力探索适合农民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模式,大幅提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增产增收致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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